国家能源局委托工程院工程中心编制《煤矿瓦斯利用专项资金政策实施效果及优化建议》
发布时间:2024-04-12

《关于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190号)实施期限至2024年,到期后按照规定程序应申请延续或调整,为此,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办法》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总结分析,并委托工程中心编制《煤矿瓦斯利用专项资金政策实施效果及优化建议》。工程中心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材料编制并完成上报。

《建议》认为,《办法》政策实施效果明显,全国煤矿瓦斯利用量和利用率逆势稳步增长,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模化矿区建设不断巩固发展,碳减排环保效益显著。

《建议》认为,《办法》中“多增多补、冬增冬补”、“三气竞争”政策导致煤矿瓦斯补贴总额被严重挤占,补贴单价从政策之前的0.3元/立方米降低到2023年的0.16元/立方米,政策带动效益减弱。

《建议》认为,8%以上浓度瓦斯利用率达到70%以上,投资回收期4年左右;8%以下浓度瓦斯利用率仅有13%左右,投资回收期8年左右;同时,受抽采点分散、气源不稳定等因素影响,全国瓦斯发电机组开机率仅有50%,导致瓦斯利用成本大幅增加、瓦斯利用率增长缓慢。

《建议》提出,煤矿瓦斯利用补贴政策应跳出目前三气竞争的局面,应实行单独核算稳定补贴办法,并提高8%以下浓度瓦斯利用补贴力度,实现精准补贴;同时,应建立并规范煤矿瓦斯抽采规模化矿区建设方案,破解时空限制,实现均衡利用,大幅提高瓦斯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