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院出台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26

日前,工程院印发《工程院(平安工程院公司)廉政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教育和管理,综合掌握工程院各级党员干部廉洁从业情况,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明晰建档对象。《办法》分为总则、主要内容、廉政档案的建立、管理及运用、责任追究、附则等五个部分,共十五条。建档范围和对象为工程院党委管理的M3、M4、P5、P6岗位层级人员,二级党组织参照本办法规定,逐级建立M1、M2、P3、P4岗位层级人员廉政档案。

明确填报内容。对干部的基本信息、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收受礼品(金)、谈话函询、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民主评议测评情况、经济责任审计等10项应纳入廉政档案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登记,实事求是地反映建档对象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规范档案管理。《办法》明确了廉政档案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存放、有效利用,并规定了廉政档案的查阅和使用条件。 

工程院纪委对廉政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电子和纸质双重管理,指定专人进行定期检查,严格保密纪律,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档案内容。同时,领导干部本人遇有重大事项变更的,需及时向工程院纪委报告,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工程院纪委统一对档案内容进行及时调整、动态更新。  

强化成果运用。工程院将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业绩评定、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严格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防止领导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拨”。并定期对廉政档案进行动态分析研判,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防范措施。(穆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