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党委关于深化作风和纪律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01-16

(2023年1月11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及集团公司年度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服务和融入企业改革发展新阶段,坚定不移推进作风和纪律建设,为建设“绿色、清洁、和谐、美丽、安全、高效、智慧、低碳”的新时代现代化新型能源集团提供坚强保证,经研究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以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以“六个见行动”为动力,以“满血的状态,满格的能力,满心的仁爱,满分的表现”转作风、树新风,奋力谱写新时代新征程企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一)以正风肃纪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下足“三用”功夫,即:用心学进去、用功领会透、用力做起来,着力解决在建设大型综合能源服务集团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二)以正风肃纪实际行动促进改革创新。准确把握企业改革发展战略内涵,大力弘扬企业精神,把各项工作放到行业一流水平中去衡量比较,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着力解决在建设大型综合能源服务集团过程中,守正创新意识不强、开放度不高等问题。


(三)以正风肃纪实际行动维护职工权益。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做到“三个始终”,即:始终同职工群众站在一起、始终同职工群众想在一起、始终同职工群众干在一起,着力解决在建设大型综合能源服务集团过程中,漠视职工诉求、侵害职工利益、服务职工意识不强等问题。


(四)以正风肃纪实际行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三个坚定落实”,即:坚定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定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定落实正风肃纪反腐要求,协同推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一体落实,着力解决在建设大型综合能源服务集团过程中,作风不实、纪律不严、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等问题。

二、工作任务

坚持挺纪在前,严格遵守《关于贯彻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工作的意见》《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等党纪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以过硬作风保障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得有以下情形:


1.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执行集团公司重要改革举措、重要文件制度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


2.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问题前置程序执行不到位,“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研究,或未执行“末位表态”制度的。


3.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生态环保、信访稳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以及企业重大安全生产经营等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重大事项不请示、不报告的。


4.安全责任履行不到位,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不完善,安全生产造假,工伤事故、安全隐患等瞒报、迟报、谎报的。


5.违反集团公司保密及宣传管理规定,未经批准公开发布企业相关信息,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6.在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检查考核等过程中弄虚作假,对反馈的问题屡查屡犯、边改边犯、纠而复发,或追责问责不到位的。


7.违反“三大序列”聘任标准和程序,序列之间违规转化,突破岗位职数,违规破格提拔,擅自提高岗位待遇的。


8.不按照事权划分要求报批、报备、报告相关事项,对职责范围内问题该管不管、推诿扯皮、失职失察的。


9.推进信息化工作不力,项目工期严重滞后,推广使用效率不高,建成后未达预期目标,未按要求开展业务融合和数据治理工作的。


10.在预算编制、指标审核、指标调整、分析调控、监督检查等环节搞关系、做人情,失职失责的。


11.在经营绩效、组织绩效、岗位绩效和内部市场化考核中,调控不力、考核不公、徇私舞弊或以不正当方式谋取利益的。


12.主动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不高,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


13.“两堂一舍”、休班休假、健康体检、疗休养、生态农品服务卡等家文化建设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4.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公务(商务)接待、违规使用公车、违规公款报销,奢侈浪费、假公济私、损公肥私的。


15.违规招投标、违规签订合同、违规变更、违规结算、违规支付等,损害企业利益的。


16.物资和服务采购不按规定履行程序,违规或变相开展“三新”设备试用,超清单范围自主采购,或服务采购以包代管、管理混乱的。


凡有以上情形之一且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对非党员且履行公权力人员,违反以上情形的,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相应处理。

三、保障措施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一把手”要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作风和纪律建设的组织领导,构建明责履责、担责追责的严密机制。


(一)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党委一号文负面清单监督机制,切实发挥机关部门职能监督作用,通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定期通报职能监督范围内发现的违反党委一号文问题及处理结果。各单位党委一号文负面清单监督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纳入“两个责任”考核,监督情况在集团公司纪委书记例会上进行通报。


(二)巡察监督、审计监督在反馈发现问题的同时,按要求移交问题线索。各级党委、纪委要建立巡察监督、审计监督反馈问题集体研判机制,强化成果运用,主动转化线索,加大责任追究,在整改监督以及查办案件的全过程谋划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治。除信访举报外,职能监督主动追责问责或移交问题线索情况纳入组织绩效考核。


(三)各级党组织要增强党委一号文权威性和执行力,严厉查处作风背后的责任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办由风变腐、风腐一体的“问题干部”,对反复出现、普遍发生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找准症结,健全制度、完善监管。在查处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对业务领域内问题多发、普发的,追究职能部门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