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09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平安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瓦斯公司”或“公司”)的信息公开工作,依据《省国资委关于推进省属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平安瓦斯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平安瓦斯公司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省属企业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应以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为前提,遵守信息公开法律法规,适度、主动公开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平安瓦斯公司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企业信息,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公开的企业信息。

第四条 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平安瓦斯公司的公开信息,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涉及控股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应不早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时间,确保信息公开规范、真实、准确、及时、安全。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平安瓦斯公司是本企业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平安瓦斯公司负责组织开展本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督促各项目部信息公开工作,实现信息公开全覆盖。

(三)规范信息公开载体。原则上,平安瓦斯公司以工程院官网作为信息公开的载体。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平安瓦斯公司总经理负责,分管副总经理配合,统筹规划和组织信息公开机制体制的建立,监督和指导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运行,审议和决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方案。

第六条 平安瓦斯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建立公司信息公开管理相关制度与工作流程;

(二)组织和协调对拟公开信息的收集与汇总;

(三)确定信息公开渠道和载体;

(四)负责对公开信息的风险评估及制定相应回应预案;

(五)负责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

(六)指导和监督各项目部信息公开工作;

(七)组织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培训;

(八)其他信息公开工作。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根据《平安瓦斯公司信息公开职责分工》(附件1)规定负责对拟公开信息的采集、整理、编制工作。

第八条 各项目部是本单位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应明确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人及信息员(报综合管理部备案),统筹推进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项目部公开信息应分管领导审核把关,综合管理部负责指导、监督。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信息公开报送工作。上报信息需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信息由工程院官网经审核审批程序统一对外发布。

 

第三章 信息公开内容

第十条 信息公开内容依照《省国资委关于推进省属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确定。

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概况、公司情况表、公司职能部门定位及简介、公司管理理念;

(二)公司法人治理及管理架构,平安瓦斯公司董监高人员和变动情况、平安瓦斯公司工商注册基本信息;

(三)公司经营情况,包括平安瓦斯公司年度或半年度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期末余额等)、平安瓦斯公司重要经营活动、平安瓦斯公司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四)公司领导薪酬水平情况;

(五)公司部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平安瓦斯公司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平安瓦斯公司人事招聘信息,平安瓦斯公司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平安瓦斯公司招投标公告,平安瓦斯公司大额资金运作情况;

(六)公司重大改制重组结果,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等信息,包括标的企业名称、标的企业基本情况及交易成交日期、成交价格等项目基本信息;

(七)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八)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包括创新责任、安全责任、环境责任、社会责任等方面履行社会责任情况,集团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九)监督渠道信息,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等监督投诉和结果反馈信息,集团公司应急管理信息;

(十)公司党建、党风廉政、党群工作等信息;

(十一)公司各类公告、公示信息;

(十二)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四章  公开方式与流程

第十二条 平安瓦斯公司拟公开信息可选择的形式包括:

(一)集团公司官网、工程院公司官网、集团公司微信公众号、工程院公司微信公众号;

(二)省国资委网站;

(三)财经类主流媒体;

(四)新闻发布会。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公开流程:责任部门填写《拟公开信息表》(附件2)→责任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管理部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查(特殊事项,如需)→工程院官网网站负责部门及分管领导审定(特殊事项,如需)→工程院官网网站负责部门反馈审核结果→工程院官网对外发布。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范围的各类信息,由责任部门直接报工程院官网在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无需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项目部信息公开流程:项目部填写《拟公开信息表》(附件2)→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管理部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查(特殊事项,如需)→工程院官网网站责任部门及分管领导审定(特殊事项,如需)→工程院官网网站负责部门反馈审核结果→工程院官网对外发布。

工程院官网已发布的各类信息,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范围的,直接联系工程院官网在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无需履行审批程序。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十五条 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集团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一)私自对外公开企业信息的;

(二)公开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集团公司,是指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院是指煤炭开采国家工程技术研究院、平安煤炭开采国家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平安瓦斯公司所属职能部门、各项目部、检测检验所。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