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院(平安工程院公司)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10-28


 

工程院(平安工程院公司)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煤炭开采国家工程技术研究院(平安煤炭开采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信息公开工作,依据《淮河能源控股集团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属于淮河能源控股集团的二级单位,应以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为前提,遵守信息公开法律法规,适度、主动公开信息。

第三条 实施细则所称信息,是指公司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企业信息,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公开的企业信息。

第四条 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公司及子公司的公开信息,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确保信息公开规范、真实、准确、及时、安全。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 的要求,公司及子企业是本企业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公司负责组织开展本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督促子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实现信息公开全覆盖。

(三)规范信息公开载体。原则上,各级公司均以官网作为信息公开的载体,有本单位对外网站的子公司,可按规定自行开设信息公开专栏。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分管新闻媒体的工程院领导、法律顾问配合,统筹规划和组织信息公开机制体制的建立,监督和指导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运行,审议和决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方案。

第六条 综合管理部是公司总部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建立公司信息公开管理相关制度与工作流程;

(二)组织和协调对拟公开信息的收集与汇总;

(三)确定信息公开渠道和载体;

(四)负责对公开信息的风险评估及制定相应回应预案;

(五)负责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

(六)指导和监督子公司信息公开工作;

(七)组织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培训;

(八)其他信息公开工作。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本部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根据《工程院信息公开职责分工》(附件1)规定负责对拟公开信息的采集、整理、编制与报送工作。

第八条 子公司是本企业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应明确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工作人员(报工程院综合管理部),统筹推进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子公司公开信息应由相关机构或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审核把关,工程院综合管理部负责指导、监督。

第九条 党群工作部负责公司官网等信息公开载体的运行维护,统一对外发布经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后的信息。

第三章  信息公开内容

第十条 信息公开内容依照《淮河能源控股集团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确定。

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及子公司企业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企业概况、公司子公司情况表、公司及子公司职能部门定位及简介、公司及子公司管理理念;

(二)公司及子公司法人治理及管理架构,公司董监高人员和变动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工商注册基本信息;

(三)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包括公司及控股上市公司年度或半年度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期末余额等)、公司及子公司重要经营活动、公司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四)公司领导薪酬水平情况;

(五)公司部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公司及子公司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公司及子公司人事招聘信息,公司及子公司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招投标公告,公司大额资金运作情况;

(六)公司及子公司重大改制重组结果,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等信息,包括标的企业名称、标的企业基本情况及交易成交日期、成交价格等项目基本信息;

(七)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八)公司及子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包括创新责任、安全责任、环境责任、社会责任等方面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九)监督渠道信息,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等监督投诉和结果反馈信息,公司应急管理信息;

(十)公司及子公司党建、党风廉政、党群工作等信息;

(十一)公司及子公司各类公告、公示信息;

(十二)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四章  公开方式与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及子公司拟公开信息可选择的形式包括:

(一)公司官网、子公司官网、公司微信公众号、子公司微信公众号(子公司办公内网不得作为信息公开的渠道);

(二)集团公司官网、集团公司微信公众号;

(三)省国资委网站;

(四)财经类主流媒体;

(五)新闻发布会。

第十三条 公司本部信息公开流程:责任部门填写《拟公开信息表》(附件2)→责任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管理部审核→党群工作部审查(非常规公开内容,如需)公司总经理审定(特殊事项,如需)→综合管理部反馈审核结果→责任部门联系党群工作部对外发布。

公司官网已发布的各类信息,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范围的,由党群工作部直接在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无需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子公司信息公开流程:子公司填写《拟公开信息表》→子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子公司盖章→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核→综合管理部向党群工作部提供拟公开信息→党群工作部对外发布。

子公司官网已发布的各类信息,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范围的,直接联系党群工作部在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无需履行审批程序。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十五条 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公司总部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子公司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一)私自对外公开企业信息的;

(二)公开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子企业,是指公司的全资、控股以及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第十八条 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子公司。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相应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报工程院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十九条 实施细则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